在修習本課程後,修業生可以對近來與生活息息相關之新興的科技法律議題有基礎的認識,內容包括智慧財產權法、網路法、生醫法、兩岸產業發展與法律適用及科技法律與經營模式創新等。
劉尚志 教授
劉尚志教授為台灣大學法律學士、理學士及碩士、美國Texas A&M University工程博士。劉教授於1994年起首創台灣智慧財產權學程,培育專利工程師與智權法律人才。在科技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劉教授的著作 逾百篇,多次獲得國科會研究獎勵,並受APEC及WIPO之邀撰寫智財權經營管理,為我國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難得的國際知名學者。劉教授致力於「法律專業」 與「科技產業」領域之整合,且以專業教育及學術深耕為台灣建立智慧財產權全球競爭之基礎,在科技法律學術領域方面有卓越成就。對台灣科技產業的發展及競爭 力之貢獻顯著,在科技管理與法律領域,實為一位相當難得之優秀人才。 現職: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科技法律學院院長 學歷:美國德州農工大學工程博士 經歷: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科技法學評論總編輯 新加坡國立科技大學客座教授 英國牛津大學社會法學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美國杜蘭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 專長:智慧財產權、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法律、生物科技法律、 高科技產業經營與競爭策略 專業資格:國際仲裁庭國際仲裁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助教姓名: 李偉綺
聯絡方式: chi7529846@gmail.com
第1週:法律基本常識
第2週:法院組織介紹
第3週:科技法律概論
第4週: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國際智權相關公約
第5週:營業祕密
第6週:網路犯罪與網路侵權
第7週:網路世界與智慧財產權
第8週: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
第9週:兩岸產業發展與法律適用問題
第10週:科技法律與經營模式創新
第11週:課程回顧與總結
本課程涵蓋近來重要之新興科技法學領域,除前兩週分就法律基本常識與法院組織介紹之外,第三週就課程主軸內容加以說明,第四至第十週將就智慧財產權法、網路法、代理孕母及人工生殖法、兩岸產業發展與法律適用,以及科技法律與經營模式創新等議題加以討論,最後於第十一週回顧並總結,並引導同學思考如何解決相關法律議題。
由劉尚志教授與林三元教授以對談方式進行教學,力求法律議題之淺顯易懂,其間並邀請特定領域專家林志潔教授、江浣翠教授及陳俊元教授與談。每次課程結束後另有相關案例演示,鼓勵學員腦力激盪,課後在討論版上一起討論探究,以增進修業學員對該議題之熟悉程度,並提升學員之互動與學習興趣。
本課程除歡迎社會大眾選修之外,在104上學期尚有大專校院「採計學分之學生」,後者應參加兩次實體面授教學以及期末實體考試。詳細說明請參見教學評量方式以及Q & A之問題3的內容。
A.一般大眾(無學分,有修課通過證明)
B.大專院選修學分之在校生(採計學分)
評分標準:線上成績60分可取得修課證明。
評分標準:線上成績+期末實體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可取得學分。
1. 線上自我評量:每單元均設計自我評量線上測驗(以是非、選擇、簡易填充題等), 學習者於單元學習完成後可自行於線上作答,以熟悉相關法規與條文。每次練習題目將由題庫中隨機組合呈現,可重複練習,採平均成績計分,並有回饋機制建議重新閱讀之單元,以達精熟學習之效。2.期中報告:題目與指定格式及相關要項將公告於學習平台,學習者依相關規定完成,並於指定時間內上傳至作業管理區。 3.學習歷程:採計以下各項目(1) 學習者之課程教材點閱次數、學習進度與歷程(2) 學習者於討論版參與案例討論之次數及發表內容(3) 參與課程相關活動,如案例辨論觀後感及特定議題討論之次數與表現4.期末實體考試 (需採計學分之大專院校生)針對本學期十一週的教學內容,進行期末實體測驗。學生須先至考試平台辦理登記,並就國立空中大學全台十三個學習指導中心選擇任一中心為試場。考試當天請攜帶具個人照片證件,至所選擇之空大學習指導中心參加測驗。5.特別說明取得修課通過證明代表「學員完成線上活動」,但選修學分之大專院校學生,若要取得學分,須完成「線上活動」及「實體期末測驗」兩項要素。課程中的期中報告與實體期末考不開放補交或補考,亦不延長期末考的報名時間(但期末考期間發生天災等無預警情形另議)。
無
劉尚志、林三元,科技法律之本質與範圍,月旦法學雜誌,第166期,頁111-135(2009年3月)
問 1:本課程完成後是否提供相關證書 ?答 1:是的。線上評量總分超過(含)60分者,可獲得電子「修課通過證明」。如果,又參與期末實體考試,分數超過60分者,可再獲「實體考試通過證書」。問 2:一般修課之社會民眾,是否可以參加期末實體測驗 ?答 2:可以。一般社會民眾如有興趣,也可至平台報名參與期末實體測驗,並選擇國立空中大學全台十三個學習指導中心之任一中心做為試場,考試當天,攜帶具有個人照片的證件,至所選擇之空大學習指導中心參加測驗。通過者,可獲得「實體考試通過證書」問 3:大專校院選擇本課程作為學分課程的學習者,與一般社會民眾的學習與評量上有何不同?答 3:大專校院「採計學分之學生」,與一般社會大眾不同之處,在 於:須參加兩次實體面授教學以及參與期末實體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