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科技與法律(2015秋季班)
Teacher: 劉尚志,林三元
2015/09/14

Summary

本課程以法律觀點透視解析現代人生活中相關的權利與義務,從真實案例當中,分析法律上各種觀點之利弊,並藉此激發學習者的興趣。透過課程內涵與發展,提升學習者之法律常識,進而保障自身權利,並善盡現代公民義務。

本課程提供給國立交通大學之學生採計為通識學分。若您為此校之學生,並欲採計為學分,請於校內選課時段以及加退選階段,完成校內的選課程序,再至 ewant 進行課程報名,始可具有學分身分。
欲以學分身分修習之學員請注意:
1. 各校均有其學分採計的人數上限,若您未完成校內選課程序,仍可修習本課程,但沒有學分效力,請務必注意。
2. 學分學生須出席一次實體期末考,日期為 2016 / 1 / 10,將於 10 月報名,報名程序將於日後公告。
3. 本課程內的任何線上與線下作業均不開放補交、補考、以及延長期末考報名時間,請您務必注意課程進度與時間。

Course Object

在修習本課程後,修業生可以對近來與生活息息相關之新興的科技法律議題有基礎的認識,內容包括智慧財產權法、網路法、生醫法、兩岸產業發展與法律適用及科技法律與經營模式創新等。

Course Teacher Intro

劉尚志 教授

劉尚志教授為台灣大學法律學士、理學士及碩士、美國Texas A&M University工程博士。劉教授於1994年起首創台灣智慧財產權學程,培育專利工程師與智權法律人才。在科技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劉教授的著作 逾百篇,多次獲得國科會研究獎勵,並受APEC及WIPO之邀撰寫智財權經營管理,為我國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難得的國際知名學者。劉教授致力於「法律專業」 與「科技產業」領域之整合,且以專業教育及學術深耕為台灣建立智慧財產權全球競爭之基礎,在科技法律學術領域方面有卓越成就。對台灣科技產業的發展及競爭 力之貢獻顯著,在科技管理與法律領域,實為一位相當難得之優秀人才。

現職: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科技法律學院院長

學歷:美國德州農工大學工程博士

經歷: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科技法學評論總編輯
   新加坡國立科技大學客座教授
   英國牛津大學社會法學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美國杜蘭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

專長:智慧財產權、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法律、生物科技法律、
   高科技產業經營與競爭策略

專業資格:國際仲裁庭國際仲裁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林三元 法官

林三元法官為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律研究所「創新、科技與法律」碩士、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林法官於高考法制人員筆試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司法官特考及格後,先後擔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審判經驗豐富。

林法官除了擔任審判工作之外,並有多年之教學經驗,兼任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及中興大學法律系的助理教授,上課內容結合多年之實務經驗,經常將艱澀難懂 的法律知識,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與學生分享,林法官上課常以幽默風趣的方式,講解法律議題,長期以來受到許多學生的喜愛。

現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中興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律研究所「創新、科技與法律」碩士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

經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

專業資格:司法官特考及格律師高考及格

      助教姓名: 李偉綺

       聯絡方式:  chi7529846@gmail.com

Course Schedule

1 Section:法律基本常識

2 Section:法院組織介紹

3 Section:科技法律概論

4 Section: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國際智權相關公約

5 Section:營業祕密

6 Section:網路犯罪與網路侵權

7 Section:網路世界與智慧財產權

8 Section: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

9 Section:兩岸產業發展與法律適用問題

10 Section:科技法律與經營模式創新

11 Section:課程回顧與總結

Course Content

本課程涵蓋近來重要之新興科技法學領域,除前兩週分就法律基本常識與法院組織介紹之外,第三週就課程主軸內容加以說明,第四至第十週將就智慧財產權法、網路法、代理孕母及人工生殖法、兩岸產業發展與法律適用,以及科技法律與經營模式創新等議題加以討論,最後於第十一週回顧並總結,並引導同學思考如何解決相關法律議題。

Course Mode

由劉尚志教授與林三元教授以對談方式進行教學,力求法律議題之淺顯易懂,其間並邀請特定領域專家林志潔教授、江浣翠教授及陳俊元教授與談。每次課程結束後另有相關案例演示,鼓勵學員腦力激盪,課後在討論版上一起討論探究,以增進修業學員對該議題之熟悉程度,並提升學員之互動與學習興趣。

   本課程除歡迎社會大眾選修之外,在104上學期尚有大專校院「採計學分之學生」,後者應參加兩次實體面授教學以及期末實體考試。詳細說明請參見教學評量方式以及Q & A之問題3的內容。

Course Grade

A.一般大眾(無學分,有修課通過證明)

B.大專院選修學分之在校生(採計學分)

評分標準:線上成績60分可取得修課證明。

  • 線上成績:
  1. 線上自我評量 (40%)
  2. 期中報告 (40%)
  3. 學習歷程 (20%) 

評分標準:線上成績+期末實體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可取得學分。

  • 線上成績(含左列自我評量、期中報告、學習參與)(70%)
  •  期末實體考試(30%)

1. 線上自我評量:
每單元均設計自我評量線上測驗(以是非、選擇、簡易填充題等), 學習者於單元學習完成後可自行於線上作答,以熟悉相關法規與條文。每次練習題目將由題庫中隨機組合呈現,可重複練習,採平均成績計分,並有回饋機制建議重新閱讀之單元,以達精熟學習之效。

2.期中報告:
題目與指定格式及相關要項將公告於學習平台,學習者依相關規定完成,並於指定時間內上傳至作業管理區。  

3.學習歷程:
採計以下各項目
(1) 學習者之課程教材點閱次數、學習進度與歷程
(2) 學習者於討論版參與案例討論之次數及發表內容
(3) 參與課程相關活動,如案例辨論觀後感及特定議題討論之次數與表現

4.期末實體考試 (需採計學分之大專院校生)
針對本學期十一週的教學內容,進行期末實體測驗。學生須先至考試平台辦理登記,並就國立空中大學全台十三個學習指導中心選擇任一中心為試場。考試當天請攜帶具個人照片證件,至所選擇之空大學習指導中心參加測驗。

5.特別說明
取得修課通過證明代表「學員完成線上活動」,但選修學分之大專院校學生,若要取得學分,須完成「線上活動」及「實體期末測驗」兩項要素。課程中的期中報告與實體期末考不開放補交或補考,亦不延長期末考的報名時間(但期末考期間發生天災等無預警情形另議)。

Grade Required


Course grade pass:60Grade Memo:max grade 100 point

Course Ability

Course Suggest

劉尚志、林三元,科技法律之本質與範圍,月旦法學雜誌,第166期,頁111-135(2009年3月)

Course Q&A

問 1:本課程完成後是否提供相關證書 ?
答 1:是的。線上評量總分超過(含)60分者,可獲得電子「修課通過證明」。如果,又參與期末實體考試,分數超過60分者,可再獲「實體考試通過證書」。

問 2:一般修課之社會民眾,是否可以參加期末實體測驗 ?
答 2:可以。一般社會民眾如有興趣,也可至平台報名參與期末實體測驗,並選擇國立空中大學全台十三個學習指導中心之任一中心做為試場,考試當天,攜帶具有個人照片的證件,至所選擇之空大學習指導中心參加測驗。通過者,可獲得「實體考試通過證書」

問 3:大專校院選擇本課程作為學分課程的學習者,與一般社會民眾的學習與評量上有何不同?
答 3:大專校院「採計學分之學生」,與一般社會大眾不同之處,在 於:須參加兩次實體面授教學以及參與期末實體考試。

  • 本課程於104上學期作為國立交通大學通識磨課師學分課程之一,因此,選修本學分課程之交大學生,須參加兩次實體面授,時間安排為 2015 年 10 月 17 日(週六)下午與 11 月 21 日(週六)下午;本課程期末實體測驗的時間統一為2016年1月10日(週日)下午3:00—4: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