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目標在於使同學對於民法之重要法條規定內容及其所涉之理論與實務能有所掌握,期望建立民法基本概念後,未來參加何種考試皆可迎刃而解。
教師姓名:傅高強 老師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博士
經歷:
1.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第1週:4月11日課程
第2週:4月12日課程
第3週:4月18日課程
第4週:4月19日課程
第5週:4月25日課程
第6週:4月26日課程
第7週:5月02日課程
第8週:5月03日課程
第9週:5月09日課程
第10週:5月10日課程
第11週:5月16日課程
第12週:5月17日課程
第13週:5月23日課程
第14週:5月24日課程
第15週:5月30日課程
第16週:5月31日課程
第17週:6月06日課程
第18週:6月07日課程
課程大綱
堂次
課程主題
1
民法總論(一)-緒論,權利主體與客體
2
民法總論(二)-法律行為,代理與消滅時效
3
債總(一)債之發生,標的與效力
4
債總(二)債之發生-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債之移轉與消滅
5
債總(三)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6
債總(四)債之發生-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與消滅
7
債各(一)買賣契約與租賃契約
8
債各(一)承攬契約 ,委任契約與居間契約
9
期中報告
10
物權通則:物權法定主義及其鬆動與物之變動
11
物權通則:所有權
12
物權各論:抵押權
13
物權各論: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與占有
14
親屬編通則:親屬關係之發生與消滅,婚姻發生與消滅
15
親屬編通則:夫妻財產制,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16
繼承之發生主體與效力
17
遺產繼承與遺囑
18
期末隨堂考試
評量方式:期中報告50%、期末隨堂考試50%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
1.各課程由授課 教師 各自 訂立考評方式 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 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 於視訊教室
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 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且不得進行補考。
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5.修讀 期滿且 經考試 及格者, 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 進行 線
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課程教材:師自編講義(可提供學員課後複習使用)
參考書目(請學員視需求自行準備):
1.民法總則, 陳聰富,元照出版公司, 2022/09.
2.民法債編總論,鄭冠宇,新學林出版公司,2023/7.
3.民法物權論(上)(下) 謝在全,新學林出版公司,2023/9.
4.繼承法實例解說,戴東雄/ 戴瑀如,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23/23
核發學分證明書:
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
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
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
※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