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姓名: 蔡孟彥 老師
學歷: 台灣大學財經法博士
經歷: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
第1週:期末作業
第2週:課程講義
第3週:4月14日課程
第4週:4月16日課程
第5週:4月21日課程
第6週:4月23日課程
第7週:4月30日課程
第8週:5月05日課程
第9週:5月07日課程
第10週:5月12日課程
第11週:5月14日課程
第12週:5月19日課程
第13週:5月21日課程
第14週:5月26日課程
第15週:5月28日課程
第16週:6月02日課程
第17週:6月04日課程
第18週:6月11日課程
第19週:6月16日課程
第20週:6月18日課程
課程大綱
堂次
課程主題
1
保險法架構
2
保險契約
3
保險利益
4
保險契約當事人與關係人
5
最大善意契約之實踐
6
各論
7
票據法架構
8
總則
9
票據行為與特性
10
匯票
11
本票
12
支票
13
公司法架構
14
通則
15
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
16
股東會
17
負責人與董事會
18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上課方式: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
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
教學方式:講述教學法
評量方式:上課參與:30%,期末作業:70%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
1.各課程由授課 教師 各自 訂立考評方式 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 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於視訊教室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 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且不得進行補考。
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5.修讀 期滿且 經考試 及格者, 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進行線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適合對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公務人員轉職系學分需求者
課程教材教師自編教材: 教師自編講義(可提供學員課後複習使用)
核發學分證明書:
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
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
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
※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