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姓名: 蔡孟彥 老師
學歷: 台灣大學財經法博士
經歷: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
第1周:期末作业
第2周:课程讲义
第3周:4月14日课程
第4周:4月16日课程
第5周:4月21日课程
第6周:4月23日课程
第7周:4月30日课程
第8周:5月05日课程
第9周:5月07日课程
第10周:5月12日课程
第11周:5月14日课程
第12周:5月19日课程
第13周:5月21日课程
第14周:5月26日课程
第15周:5月28日课程
第16周:6月02日课程
第17周:6月04日课程
第18周:6月11日课程
第19周:6月16日课程
第20周:6月18日课程
课程大纲
堂次
课程主题
1
保险法架构
2
保险契约
3
保险利益
4
保险契约当事人与关系人
5
最大善意契约之实践
6
各论
7
票据法架构
8
总则
9
票据行为与特性
10
汇票
11
本票
12
支票
13
公司法架构
14
通则
15
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
16
股东会
17
负责人与董事会
18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与关系企业
上課方式: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
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
教學方式:講述教學法
評量方式:上課參與:30%,期末作業:70%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
1.各課程由授課 教師 各自 訂立考評方式 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 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於視訊教室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 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且不得進行補考。
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5.修讀 期滿且 經考試 及格者, 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進行線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適合對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公務人員轉職系學分需求者
課程教材教師自編教材: 教師自編講義(可提供學員課後複習使用)
核發學分證明書:
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
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
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
※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