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目前不開放自由選修
113-2民事訴訟法
教師: 廖于清
2024/04/24~2024/07/03

摘要

民事訴訟法(3學分)
課程計畫: 了解民事訴訟法理論規範與應用

課程目標

讓學員們了解民事訴訟法理論規範與應用

授課教師

教師姓名:廖于清 老師
教師學歷: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教師經歷: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台灣北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台北市松山區公所調解委員



課程進度表

第1週:4月24日課程

第2週:4月27日課程

課程內容

課程大綱

一、第 一 編 總則
二、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三、第 三 編 上訴審程序
四、第 四 編 抗告程序
五、第 五 編 再審程序
六、第 五 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七、第 六 編 督促程序
八、第 七 編 保全程序
九、第 八 編 公示催告程序
十、家事事件法

*實際講授內容得由授課教師視教學需求斟酌調整之

上課形式

上課方式: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

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

教學方式 :  講述教學法輔以POWER POINT增加管轄裁定、傳票、證人裁罰、判決書、等實務講授。

評分標準

評量方式 : 期末隨堂考試100%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

1.各課程由授課 教師 各自 訂立考評方式 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 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於視訊教室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且不得進行補考。

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5.修讀期滿且經考試及格者,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進行線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通過標準


課程及格標準:60滿分:100分

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適合對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公務人員轉職系學分需求者或對本科有興趣修讀者

建議參考書目

課程教材 (請學員視需求自行準備):  

民事訴訟法要論(全)111年版/作者:楊建華,鄭傑夫/出版社:楊建華/出版日期:2022/07/01 

證書資訊

核發學分證明書:

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

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

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

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

※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

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