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員們了解民事訴訟法理論規範與應用
教師姓名:廖于清 老師教師學歷: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教師經歷: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台灣北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台北市松山區公所調解委員
第1週:4月24日課程
第2週:4月27日課程
第3週:5月04日課程
第4週:5月08日課程
第5週:5月11日課程
第6週:5月15日課程
第7週:5月18日課程
第8週:5月22日課程
第9週:5月25日課程
第10週:5月29日課程
第11週:6月05日課程
第12週:6月12日課程
第13週:6月15日課程
第14週:6月19日課程
第15週:6月22日課程
第16週:6月26日課程
第17週:6月29日課程
第18週:7月03日課程
課程大綱
一、第 一 編 總則二、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三、第 三 編 上訴審程序四、第 四 編 抗告程序五、第 五 編 再審程序六、第 五 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七、第 六 編 督促程序八、第 七 編 保全程序九、第 八 編 公示催告程序十、家事事件法
*實際講授內容得由授課教師視教學需求斟酌調整之
上課方式: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
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教學方式 : 講述教學法輔以POWER POINT增加管轄裁定、傳票、證人裁罰、判決書、等實務講授。
評量方式 : 期末隨堂考試100%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
1.各課程由授課 教師 各自 訂立考評方式 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 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於視訊教室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且不得進行補考。
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5.修讀期滿且經考試及格者,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進行線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適合對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公務人員轉職系學分需求者或對本科有興趣修讀者
課程教材 (請學員視需求自行準備):
民事訴訟法要論(全)111年版/作者:楊建華,鄭傑夫/出版社:楊建華/出版日期:2022/07/01
核發學分證明書:
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
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
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
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
※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
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