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目前不開放自由選修
113-3民法
教師: 傅高強
2024/07/02~2024/09/28

摘要

民法(3學分)
課程計畫:
本課程計畫是依序民法總則.債篇.物權與親屬.繼承等順序,有條理的介紹民法概念,以建立民法基本原理原則的理解,並融入民法學理與實務上之運用,加強學習與理解力。期能使同學熟悉民法的基本概念與思維方式,以奠定未來民法學習之基礎。
報名選課請另至空大推廣教育中心網路報名系統,報名連結https://reurl.cc/XqaAKR

課程目標

本課程目標在於使同學對於民法之重要法條規定內容及其所涉之理論與實務能有所掌握,期望建立民法基本概念後,未來參加何種考試皆可迎刃而解。

授課教師

教師姓名:傅高強 老師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博士

經歷:

1.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2.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課程進度表

第1週:測驗(含作業/報告/考試)

第2週:課程講義

第3週:07月02日課程

第4週:07月06日課程

第5週:07月09日課程

第6週:07月13日課程

第7週:07月16日課程

第8週:07月20日課程

第9週:07月23日課程

第10週:07月27日課程

第11週:07月30日課程

第12週:08月03日課程

第13週:08月10日課程

第14週:08月17日課程

第15週:08月24日課程

第16週:08月31日課程

第17週:09月07日課程

第18週:09月14日課程

第19週:09月21日課程

第20週:09月28日課程

課程內容

課程大綱:
一、民法總論(一)-緒論,權利主體與客體
二、民法總論(二)-法律行為,代理與消滅時效
三、債總(一)債之發生,標的與效力
四、債總(二)債之發生-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債之移轉
五、債總(三)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六、債總(四)債之發生-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與消滅
七、債各(一)買賣契約與租賃契約
八、債各(一)承攬契約 ,委任契約與居間契約
九、期中報告
十、物權通則:物權法定主義及其鬆動與物之變動
十一、物權通則:所有權
十二、物權各論:抵押權
十三、物權各論: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與占有
十四、親屬編通則:親屬關係之發生與消滅,婚姻發生與消滅
十五、親屬編通則:夫妻財產制,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十六、繼承之發生主體與效力
十七、遺產繼承與遺囑
十八、期末隨堂考試
*實際講授內容得由授課教師視教學需求斟酌調整之

上課形式

上課方式: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
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

教學方式:講述教學法、討論教學法

評分標準

評量方式:期中報告40%、期末隨堂考試50%、缺席10%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

1.各課程由授課 教師 各自 訂立考評方式 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 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 於視訊教室

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 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且不得進行補考。

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5.修讀 期滿且 經考試 及格者, 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 進行 線

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通過標準


課程及格標準:60滿分:100分

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適合對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公務人員轉職系學分需求者

建議參考書目

課程教材:教師自編講義(可提供學員課後複習使用)

參考書目(請學員視需求自行準備):
1.民法總則, 陳聰富,元照出版公司, 2022/09.
2.民法債編總論,鄭冠宇,新學林出版公司,2023/7.
3.民法物權論(上)(下) 謝在全,新學林出版公司,2023/9.
4.繼承法實例解說,戴東雄/ 戴瑀如,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23/23


證書資訊

核發學分證明書:
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
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
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
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
※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