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班课程 不开放自由选修
113-3民法
教师: 傅高強
2024/07/02~2024/09/28

概要

民法(3学分)
课程计划:
本课程计划是依序民法总则.债篇.物权与亲属.继承等顺序,有条理的介绍民法概念,以创建民法基本原理原则的理解,并融入民法学理与实务上之运用,加强学习与理解力。期能使同学熟悉民法的基本概念与思维方式,以奠定未来民法学习之基础。
报名选课请另至空大推广教育中心网络报名系统,报名链接https://reurl.cc/XqaAKR

课程目标

本課程目標在於使同學對於民法之重要法條規定內容及其所涉之理論與實務能有所掌握,期望建立民法基本概念後,未來參加何種考試皆可迎刃而解。

授课教师

教師姓名:傅高強 老師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博士

經歷:

1.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2.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课程进度表

第1周:测验(含作业/报告/考试)

第2周:课程讲义

第3周:07月02日课程

第4周:07月06日课程

第5周:07月09日课程

第6周:07月13日课程

第7周:07月16日课程

第8周:07月20日课程

第9周:07月23日课程

第10周:07月27日课程

第11周:07月30日课程

第12周:08月03日课程

第13周:08月10日课程

第14周:08月17日课程

第15周:08月24日课程

第16周:08月31日课程

第17周:09月07日课程

第18周:09月14日课程

第19周:09月21日课程

第20周:09月28日课程

课程内容

课程大纲:
一、民法总论(一)-绪论,权利主体与客体
二、民法总论(二)-法律行为,代理与消灭时效
三、债总(一)债之发生,标的与效力
四、债总(二)债之发生-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债之移转
五、债总(三)债之发生-契约,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六、债总(四)债之发生-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与消灭
七、债各(一)买卖契约与租赁契约
八、债各(一)承揽契约 ,委任契约与居间契约
九、期中报告
十、物权通则:物权法定主义及其松动与物之变动
十一、物权通则:所有权
十二、物权各论:抵押权
十三、物权各论:地上权,农育权,不动产役权与占有
十四、亲属编通则:亲属关系之发生与消灭,婚姻发生与消灭
十五、亲属编通则:夫妻财产制,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十六、继承之发生主体与效力
十七、遗产继承与遗嘱
十八、期末随堂考试
*实际讲授内容得由授课教师视教学需求斟酌调整之

上课形式

上課方式: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
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

教學方式:講述教學法、討論教學法

评分标准

評量方式:期中報告40%、期末隨堂考試50%、缺席10%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

1.各課程由授課 教師 各自 訂立考評方式 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 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 於視訊教室

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 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且不得進行補考。

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5.修讀 期滿且 經考試 及格者, 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 進行 線

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通过标准


Course grade pass:60Grade Memo:max grade 100 point

先修科目或先备能力

適合對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公務人員轉職系學分需求者

建议参考书目

課程教材:教師自編講義(可提供學員課後複習使用)

參考書目(請學員視需求自行準備):
1.民法總則, 陳聰富,元照出版公司, 2022/09.
2.民法債編總論,鄭冠宇,新學林出版公司,2023/7.
3.民法物權論(上)(下) 謝在全,新學林出版公司,2023/9.
4.繼承法實例解說,戴東雄/ 戴瑀如,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23/23


其它

核發學分證明書:
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
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
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
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
※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