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識刑法的基本觀念二、明瞭犯罪行為的法律結構與評價三、掌握不同犯罪類型的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四、認識不同的犯罪類型的實務及學理見解五、能將案例事實正確涵攝到犯罪構成要件
教師姓名:呂秉翰老師學歷:東海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專任教授
第1週:課程講義
第2週:測驗(含作業/報告/考試)
第3週:08月06日課程
第4週:08月08日課程
第5週:08月13日課程
第6週:08月20日課程
第7週:08月22日課程
第8週:08月27日課程
第9週:08月29日課程
第10週:09月03日課程
第11週:09月05日課程
第12週:09月10日課程
第13週:09月12日課程
第14週:09月19日課程
第15週:09月24日課程
第16週:09月26日課程
第17週:10月08日課程
第18週:10月15日課程
第19週:10月17日課程
上課方式: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
教學方式:講述教學法、討論教學法
評量方式:平時成績30%(出席率、隨堂小考、或其他…等)、期中成績20%(老師指定書籍之讀書心得報告、或其他…等)、期末成績50%(採期末隨堂考試、或繳交案例分析報告、或其他…等) ※注意:以上評量方式可能調整,應以老師上課說明為主。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1.各課程由授課 教師 各自 訂立考評方式 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 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於視訊教室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且不得進行補考。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5.修讀期滿且經考試及格者,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進行線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適合對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公務人員轉職系學分需求者或對本科有興趣修讀者
課程教材:1.呂秉翰,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空大出版)※注意:上課前應先行準備好最新版的教科書。2.教師自編教材(自製簡報與補充資料),可提供學員課後複習使用※注意:授課教師會使用Google Classroom教學平台(提供教學資料、學生繳交作業或考卷、學生提出課業問題),修課同學均應加入(老師在首次授課時會公布網址)。
參考書目:林鈺雄,新刑法總則;林東茂,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盧映潔,刑法分則。
核發學分證明書: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