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class curriculum Not open enrol course
113-3商標法
Teacher: 章忠信
2024/07/10~2024/09/25

Summary

商標法(2學分)
課程計畫:
本課程以商標法為重點,透過實際案例,深入淺出地介紹實務各種商標疑難問題,並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回應各界之實務疑義解釋函件及智慧財產法院具體個案判決為依據,使學習者易於理解,同時又分別提醒不同行業別所應注意之商標權議題,是非常實用又貼近社會需求的課程,足以吸引學校教職員生及各行業人員興趣,讓學習者能快速精確地掌握商標法的真義,運用於日常學習、工作及生活中。
報名選課請另至空大推廣教育中心網路報名系統,報名連結https://reurl.cc/XqaAKR

Course Object

在工商社會活動及網路交易過程中,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重要憑藉,創業者常不知商標之妙用,消費者或網路活動者屢屢誤用商標。媒體及網路關於商標權方面的報導,多未精確而致誤導。為了使產業經營者、廣大消費者或任何公私部門的從業人員,更及於社會每一個階層的人員,都能有正確的商標權觀念,本課程將針對商標法相關規定,闡述商標法制的基本理念及其實務運用,促使學習者有效地運用商標權於相關產業,且不至於侵害他人商標權。

Course Teacher Intro

教師姓名:章忠信老師
學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法律組博士
經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十等簡任督導)、教育部(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Course Schedule

第1週:測驗(含作業/報告/考試)

第2週:07月10日課程

第3週:07月17日課程

第4週:07月31日課程

第5週:08月07日課程

第6週:08月14日課程

第7週:08月21日課程

第8週:08月28日課程

第9週:09月04日課程

第10週:09月11日課程

第11週:09月18日課程

第12週:10月02日課程

第13週:10月09日課程

Course Content

課程大綱:
一、商標法之立法目的與基本原則
二、商標之種類與構成要件
三、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與團體商標
四、註冊主義、先申請主義與商標優先權
五、標註冊要件與審查、商標權之期間、延展與消滅
六、商標權之權能、歸屬、使用、讓與及授權
七、商標權之共有、分割、拋棄及限制
八、商標註冊之異議、評定與廢止
九、商標權侵害之救濟與處罰
十、著名商標與產地標示
十一、商標案例解說
十二、期末考
*實際講授內容得由授課教師視教學需求斟酌調整之。 

Course Mode

上課方式:
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
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


教學方式:
本課程由教師線上即時同步講授商標法規定及實務案例,每次上課不定時進行線上簡答,確保同學隨時都能參與課堂討論並分享同儕意見,並做為出席及討論評分依據。

Course Grade

評量方式:
線上同步講述課程出席及討論:70%、期末考: 期末考(take home 24小時內交卷):30%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
1.各課程由授課教師各自訂立考評方式,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於視訊教室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且不得進行補考。
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5.修讀期滿且經考試及格者,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進行線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Grade Required


Course grade pass:60Grade Memo:max grade 100 point

Course Ability

適合對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或有興趣修讀此科目者

Course Suggest

課程教材(請學員視需求自行準備)
民國110年版商標法逐條釋義(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lp-514-201.html)(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印)

參考書目
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index.aspx)


Certificate information

核發學分證明書:
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
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
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
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
※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