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社會活動及網路交易過程中,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重要憑藉,創業者常不知商標之妙用,消費者或網路活動者屢屢誤用商標。媒體及網路關於商標權方面的報導,多未精確而致誤導。為了使產業經營者、廣大消費者或任何公私部門的從業人員,更及於社會每一個階層的人員,都能有正確的商標權觀念,本課程將針對商標法相關規定,闡述商標法制的基本理念及其實務運用,促使學習者有效地運用商標權於相關產業,且不至於侵害他人商標權。
第1週:07月10日課程
第2週:07月17日課程
第3週:07月31日課程
第4週:08月07日課程
第5週:08月14日課程
第6週:08月21日課程
第7週:08月28日課程
第8週:09月04日課程
第9週:09月11日課程
第10週:09月18日課程
第11週:10月09日課程
第12週:10月16日課程
課程大綱:一、商標法之立法目的與基本原則二、商標之種類與構成要件三、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與團體商標四、註冊主義、先申請主義與商標優先權五、標註冊要件與審查、商標權之期間、延展與消滅六、商標權之權能、歸屬、使用、讓與及授權七、商標權之共有、分割、拋棄及限制八、商標註冊之異議、評定與廢止九、商標權侵害之救濟與處罰十、著名商標與產地標示十一、商標案例解說十二、期末考*實際講授內容得由授課教師視教學需求斟酌調整之。
上課方式: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
教學方式:本課程由教師線上即時同步講授商標法規定及實務案例,每次上課不定時進行線上簡答,確保同學隨時都能參與課堂討論並分享同儕意見,並做為出席及討論評分依據。
評量方式:線上同步講述課程出席及討論:70%、期末考: 期末考(take home 24小時內交卷):30%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1.各課程由授課教師各自訂立考評方式,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於視訊教室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且不得進行補考。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5.修讀期滿且經考試及格者,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進行線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
適合對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或有興趣修讀此科目者
課程教材(請學員視需求自行準備):民國110年版商標法逐條釋義(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lp-514-201.html)(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印)
參考書目: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index.aspx)
核發學分證明書: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