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修習該科目者掌握刑事訴訟法基本概念,並據此準備國家考試
教師姓名:洪宗暉老師學歷: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證照:律師證書(99台檢證字第8566號)著作:一、政府採購法因契約責任所導致停職處分之研究-以爭議之多重解決機制間之通用關係為中心(論文) 二、處理不動產不可不知的刑事風險(合著) 三、Q&A 家庭法律一本通(合著) 四、 商業事件審理法實務手冊 (合著)專長: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政府採購法等。
第1週:測驗(含作業/報告/考試)
第2週:課程講義
第3週:07月08日課程
第4週:07月11日課程
第5週:07月15日課程
第6週:07月18日課程
第7週:07月29日課程
第8週:08月05日課程
第9週:08月08日課程
第10週:08月12日課程
第11週:08月15日課程
第12週:08月19日課程
第13週:08月22日課程
第14週:08月26日課程
第15週:08月29日課程
第16週:09月02日課程
第17週:09月05日課程
第18週:09月09日課程
第19週:09月12日課程
第20週:09月16日課程
課程大綱:一、刑事訴訟之意義與基本概要二、偵查之意義三、強制處分之意義四、公訴與自訴五、審判之意義六、證據法則七、協商程序八、執行與附帶民事訴訟九、最新修法內容補充與國民法官法之簡介*實際講授內容得由授課教師視教學需求斟酌調整之,並於課堂上與學生互動解答學習疑惑。
上課方式:採網路同步視訊上課(無開放實體教室)推廣教育課程可以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在上課時間登入「視訊教室」的上課網址,輸入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即可同步上課。教學方式:講述教學法,搭配課堂上與學生互動解答學習疑惑。
評量方式:期中隨堂考試50%、期末隨堂考試50%。
評量與證書核發規定:1.各課程由授課教師各自訂立考評方式,例如考試或繳交報告等 ,實際考評方式與時間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2.如課程以考試方式評量, 網路同步視訊上課者則登入 視訊教室 進行線上考試,於視訊教室中下載考題, 並依授課教師規定作答、繳交答案 。3.總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且不得進行補考。4.該堂課學員若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5.修讀期滿且經考試及格者,可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請注意 若以手機、平板登入網路同步視訊之視訊教室,不支援檔案下載功能,建議進行線上考試時,以電腦登入視訊教室,即可下載考題電子檔至個人電腦 ,方便作答。
適合對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學分需求者或有興趣修讀此科目者
課程教材:教師自編教材,可提供學員課後複習使用。
參考書目:一、刑事訴訟法/呂秉翰教授/空中大學/107年1月1日。二、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三、王兆鵬、李榮耕、張明偉,《刑事訴訟法》。四、黃朝義,《刑事訴訟法》。五、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六、朱石炎,《刑事訴訟法論》。七、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八、坊間其他刑事訴訟法教科書或補習班參考書。
核發學分證明書:1.上課缺席時數未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2.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60分)符合上述兩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約課程結束1個月左右學員可來電查詢成績。※若未符合兩點上述規定,將無法領取學分證明書,本中心僅以郵局掛號寄出學員的課程繳費收據,收據正本僅乙份,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遺失恕無法辦理補發或申請影本。